提供存摺證明老爸存款餘額,遺產稅多課25萬,專家說這不是最好方法

2023-01-19


德凱(化名)申報父親的遺產稅,直接刷簿子,拿了父親的存摺去證明存款餘額。南區國稅局發現,在德凱父親過世前幾個月內,有好幾筆整數金額的大額提領。經調查,德凱父親過世前住院兩個月,據醫生指出,住院期間已意識不清楚無法處理事務。這重病期間提領的錢扣除醫藥費支出,被國稅局計入遺產,加課25萬多元遺產稅。

為什麼講這多課的25萬元,和直接拿存摺報稅有關?官員說:「我們課稅不會為難納稅人,但當納稅人把證據送到眼前,沒辦法當作沒看到。」

德凱父親銀行存摺的最後一欄有存款餘款,德凱據此申報存款遺產。但是這最後一頁顯示的不只是存款餘額,還有之前多筆大額提款,還有一筆是領了100萬元,「集中在德凱父親死亡前兩個月」,稅務員就問問這提款是怎麼回事?

父親生前帳戶被大額提領 繼承人要舉證用途

稅務員要判斷這是屬「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的贈與」?還是屬「重病期間的大額提領」可能用來支付醫藥費等?還是純是要降低遺產,規避遺產稅?

查核結果,是德凱母親提領的。德凱母親說,先生生前住院蠻久的,在醫院中住了兩個多月,領出的錢是支付這些費用。

南區國稅局調住院資料,確定住院日期,並公文詢問醫生德凱父親的狀況,國稅局想了解的是德凱父親意識清不清楚,能不能自己下指令,指使另一半處理事情。醫院查證結果出來了,指德凱父親「住院期間已處於意識不清楚致無法處理事務狀態」。

「顯然提款不是被繼承人本意。」官員說。國稅局判定屬被繼承人重病期間的大額提領。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處理。

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官員說,遺產稅課的稅基是被繼承人死亡日當下的財產,最直接的避稅方法就是死亡前「減少」財產。第13條是防止這種事。

南區國稅局舉證了重病期間大額提領,德凱父親住院的兩個多月都算重病期間。官員說,事實上,大額提領也都在這兩個多月內。算一算合計300多萬元。

接下來,輪到德凱和母親舉證,「證明用途」,不能證明的部分,就會被計入遺產,核課遺產稅。

德凱母親向國稅局表示,所有提領的錢都用在支付醫療費用上了。國稅局要求舉證,不能只是口頭說的。德凱母親找出住院期間的醫藥費等收據。官員說:「我們還幫他們找,因為大部分醫院的收費都會申報,也就是查調所得上列的醫藥費支出。」最終,找到50多萬元用於醫藥費。

官員向德凱表示,不只醫藥費,只要是父親要負擔的都可以算,例如支付家裡的生活費等等。最終德凱家人只主張了醫藥費。

南區國稅局用300多萬元生前提領,扣除50多萬元醫藥費,250多萬元餘額加入遺產淨額計稅,遺產稅比德凱自己算的多25萬多元。

小叮嚀:善用金融遺產申報查調

回到最前頭的問題,為什麼是因「提供存摺證明存款餘額」,遺產稅多課25萬?

官員解釋存款遺產的申報方式提到,一般申報方式有三種:第一,是查調金融遺產,回報的資料只會是死亡日存款餘額,就一個數字。第二,去銀行櫃台申請,跟櫃台說要繼承,銀行會開給一頁的證明,以此證明申報遺產稅。這一頁的證明,通常會有簿子最後一頁的收、支、餘額。第三,拿存摺申報,第二種要跑銀行、要給手續費,相較之下,直接拿存摺申報更方便,國稅局也是印下存摺最後一頁。

德凱採的是第三種。如果德凱用查調金融遺產申報,國稅局有可能不會發現生前大額提領。

官員說,如果只知道存款餘額這一個數字,國稅局會推計有沒有生前贈與的可能。「我們會用1%利率計算存款餘額的利息」,比對被繼承人死亡前幾年的利息收入,看看利息是否有突然少很多。有的話,會展開查核。

推計之下,有可能查,有可能不查,看利息減少顯不顯著。官員說,但是納稅人把證據遞到眼前,那是必查的,依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施行細則擺在那裹,不能不查。

引用新聞網址: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994/6913910?from=edn_search_res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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