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賣地2千萬隔年走了 老伴須補稅關鍵曝

2023-01-12


一位阿公2019年出售名下土地,並把賣地所得在同一天轉帳2,000萬元到老伴帳戶,結果這筆錢在阿公隔年去逝後,被國稅局要求併入核計遺產總額及補稅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配偶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贈與配偶以外之他人財產未超過當年度免稅額則是244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度為220萬元),亦免徵贈與稅。

但為避免被繼承人生前透過贈與方式移轉財產,規避遺產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的財產便視為「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以阿公的例子來說,賣地後因贈與配偶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因此未申報贈與稅,但阿公賣地後不到兩年就死亡,使得原本「贈與」配偶的2,000萬元因是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財產,被改視為「遺產」。此時,若繼承人未併入遺產總額申報,經查獲會予以併入核計遺產總額及補稅處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若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對配偶或特定近親有贈與財產情事,須注意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以免遭補稅處罰。

引用新聞網址:https://ctee.com.tw/news/tax-law/790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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