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拿保險解約金來申報,她舉證資料是保險公司給的,免罰25萬

2022-11-11


金媽媽(化名)去年12月30日變更美元保單的要保人,由自己變更為兒子,以後就是兒子繳費了。金媽媽趕在年底前完成變更,然後,申報贈與稅,保單價值報900多萬元,繳了73.4萬元贈與稅。

沒想到,幾個月後,南區國稅局追來了,發現她短報600多萬元,要求補稅約63.6萬元,還涉及裁罰。
金媽媽趕緊拿出保險公司給的單據,舉證990多萬元是保險公司給她的,她自己可算不出來。她告訴國稅局,自己直接打電話向保險公司索取資料,是保險公司給錯,不是她的錯。這個舉證讓金媽媽免了25萬多元的裁罰。

保險公司給錯資料 當事人免罰

南區國稅局決定了,官員說:「錯不在當事人。免罰。」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6條規定,納稅者違反稅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不罰金媽媽,那會罰保險公司嗎?官員說,不會。

其實,國稅局也不能確定保險公司真的犯錯,因為單據上是列出900多萬元的數字,但並沒有說明那數字是做什麼用的。官員說,也有可能是金媽媽沒說清楚,以致保險公司給錯資料。

但那不重要,重點是金媽媽能舉證,她又主動申報,沒有逃漏稅的意圖,國稅局內部決定不罰。

依裁罰倍數表,短報贈與金額,按所漏稅額處0.4倍罰款。官員說,現在只要繳清本稅,裁罰可以打八折。金媽媽要補稅63.6萬元,0.4倍罰款是25.44萬元,即便打個八折,罰款也要20萬多元。

金媽媽這件案子,南區國稅局官員說,櫃台收件時也沒有發現異常,是等到內部抽查復核才發現狀況。復核單位向壽險公司索取「變更日該保單的價值準備金」,一比對,發現金媽媽少報600多萬元,贈與金額應該是1,590萬元。

解約金、保價金 意思大不同

官員說,金媽媽報的是「解約金」,是保單的「現金價值」。保單贈與和保單遺產計算保單值多少,用的是「保單價值準備金」。

這兩者有什麼不同?官員簡單說,解約金是保單解約後,保戶可以拿回的錢。正式用語是保單的現金價值,解約金是俗稱。

但不管是繼承或者是贈與,官員說,保單仍然存續,並沒有解約,所以,保單值多少用的是「保單價值準備金」,簡稱保價金。繼承人查金融遺產,查到保單時,保險公司回覆列出的保單遺產價值,是用「保單價值準備金」。

除非是保單期滿,解約金才會等於保價金,提前解約拿回的解約金,通常是用保價金打折計算。金媽媽買的美元保單繳費好幾年了,但還沒有期滿,解約金比保價金少。

官員指出,金媽媽已經很有概念,知道變更要保人就是贈與,贈與日是要保人變更日,她要在贈與行為發生(要保人變更日)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只是贈與保單的稅負比她預期的多很多,總計繳稅137萬元。
 
引用新聞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994/6730945?from=edn_subcatelist_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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