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老爸獨資商號成小頭家 營業稅這樣算
2024-06-26

小李因父親死亡而繼𠄘其留下有使用統一發票的五金行,申請獨資商號負責人變更時,需就所繼承餘存貨物及固定資產開立發票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88年3月11日台財稅第881901692號函釋,獨資組織之營業人因負責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續經營並申請變更負責人,繼承人所繼承之餘存貨物及固定資產,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之範圍,免課徵營業稅。
但如果不是上述情形,而是單純的獨資組織轉讓或變更負責人者,原負責人將其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予新組織或新負責人之行為,應視為銷售貨物,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以小李的情況來說,原五金行的負責人李爸爸死亡,繼承人小李繼續以獨資組織經營,申請變更負責人為自己,則小李繼承的餘存貨物及固定資產,免視為銷售貨物課徵營業稅。
但若小李成為負責人後,之後將五金行轉讓給友人小吳,這時小李應將該五金行餘存貨物及固定資產,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