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小女兒家產爭不過兄長,他用壽險保單發揮3大功效

2023-03-07


李老闆(化名)白手起家,事業成功,快速累積財富。他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公司股份規劃留給兩個兒子,但令他掛心的是該怎麼規劃小女兒的未來。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會計師林志翔建議李老闆買壽險,以自己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小女兒為受益人,給付分年給。

李老闆為什麼這麼擔心這個小女兒?林志翔說,小女兒學藝術的,不在家族企業上班,李老闆擔心她連自己都養不起,自尊心又讓她不肯向哥哥們開口要錢。小女兒從小受寵,不懂理財,不曾面對人世間的爾虞我詐,李老闆也擔心一次給她太多財產會被騙。

林志翔指出,小女兒的情況非常適合利用壽險保單來傳承財富。李老闆為要保人,即繳保費的人,也是被保險人,而小女兒為受益人。

好處1、指定財產給女兒

如果李老闆過世,保險給付的受益人是小女兒,達到李老闆指定財產給小女兒的目的。林志翔補充,而且這保險給付,依照保險法第112條,不得作為李老闆的遺產,哥哥們不能來分這筆給付;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壽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亦即不課遺產稅,達到省稅的目的。

不過,可能有最低稅負的問題,當保單價值實現的那年,保險公司會將給付結果通報給金管會,而國稅局因而可能取得資料。假設死亡給付總額5,000萬元,超過3,330萬元的部分,亦即1,670萬元要計入最低稅負,最低稅負的適用稅率是20%。

即便這5,000萬元分十年給付,每年給付500萬元,國稅局仍然在李老闆死亡當年,就會得知小女兒最終將取得5,000萬元給付,小女兒在收到死亡保險給付累積超過3,330萬元的當年度開始(即第七年),就要將超過的部分每年都計入最低稅負申報。

林志翔說,分年給死亡給付到底要怎麼課稅?是新的議題,目前賦稅署並沒有發布解釋令,各國稅局也許會有不同的見解。

好處2、女兒未來不用分產給無緣老公

而以壽險給付傳承財富給小女兒,還有一個好處,林志翔說:「不必擔心小女兒遇人不淑,財產要分給前夫。」

李老闆留給小女兒的保險給付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屬婚後共同努力而增加的財產,將來小女兒如果離婚分產,依據民法的配偶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前夫不能來分這筆死亡給付。

好處3、爸爸有權利變更保單

最、最重要的一點,林志翔表示,李老闆是要保人,在他生前,有權變更受益人。看起來好像已經指定小女兒為受益人,實際上,作為要保人的李老闆仍然掌控保單價值,隨時可以調整。

王先生(化名)也是典型的利用保單傳承財富的案例,林志翔談起另一個個案。王先生的資產單純,他從長輩那兒繼很多土地房產。林志翔說,王先生快60歲了,擔心未來的遺產稅,他怕子女可能賣祖先留下的不動產繳稅。

繳不起遺產稅 保單也能幫上忙

於是,安永家族辦公室為王先生試算,先算出要繳多少遺產稅,遺產淨額超過1億元,就會適用到20%稅率。然後同樣利用壽險保單,以自己為要保人和被保險人,留給繼承人死亡給付,足以繳納遺產稅。通常死亡給付很快就會給,趕得及繳交遺產稅。

安永家族辦公室提了個問題,詢問王先生,那些繼承人會願意承擔相關的繳稅責任?因為以往個案曾經有過只將願意負責的繼承人設為受益人。設定誰當受益人是王先生要去想的。同樣的,受益人也是可以變更的,王先生也不必太擔心看錯人。

竹科高管陳先生(化名)的例子也值得參考。林志翔說,他過世的時候正值壯年,有一對子女,妻子沒有上班,純粹家管。陳先生薪資高、獎金多,還有股票分紅,買車、買房,過得雖然稱不上是富豪生活,卻也豐衣足食。

陳先生工作忙,他找上安永家族辦公室,早早規劃財富傳承的事,其中就有保險規畫這一環。林志翔說,陳先生是在上班途中心肌梗塞離世,事情發生得很突然,他一離世,他的銀行存款等資產都無法動用,房貸要繼續繳、家人的生活費、他的喪葬費等⋯⋯陳家立即陷入無資金可用的窘境。

還好,林志翔說,當初有幫陳先生算過,投保壽險,利用理賠金來支付「房貸+一段時間的家用+醫療費+喪葬費+遺產稅+所得稅」等。這筆理賠金算是陳家的救命錢,支撐他們度過最無助的日子。

引用新聞網址: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040/7013921?from=edn_search_res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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