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中風花了150萬搭醫療專機回台,國稅局為何不准列報醫藥費?

于先生(化名)到東南亞旅遊,突然中風,在當地醫院緊急處理後,搭乘醫療專機回台。一趟醫療專機將近150萬元,于先生附上單據,列舉扣除醫藥費。被北區國稅局剔除,補稅16萬多元。官員說,只補稅,不罰款。
官員指出,不只看護費不屬於醫藥費,交通費也不算。
于先生總計列報200多萬醫藥費,有國內就醫的、有國外就醫,最大的一筆是醫療專機費用。
于先生向國稅局解釋搭醫療專機的必要性,他是到東南亞去,算是意外事故,中風了。身體受不得搭飛機的壓力變化,需要醫療器材協助維持壓力的穩定,有一組醫療人員跟著。
他指出,國外醫療貴,國內有健保,環境也比較熟悉,沒有在國外多停留,以最快的時間趕回國就醫。
于先生列舉扣除的醫藥費金額大,不在國稅局掌握的國內醫院單據資料,電腦資料很快就跳出異常,由稅務員進行人工核對。
自費醫療專機費用 國稅局不准列醫藥費
官員指出,醫療專機的單據沒有問題,買受人是于先生,開出單據的是一家海外的救助公司,「近150萬的醫療專機費用,全是于先生自掏腰包,沒有保險給付。」
只是,官員表示,根據財政部在民國68年發布的台財稅第33946號令,國外就醫,符合規定的醫藥費可以列舉扣除,但往返的交通費、旅費不能列扣。
「醫療專機不屬於醫療行為,算是交通費,不能扣。」官員說。
還有,住宿費也不能扣。例如,疫情期間回台,很多人會先住到隔離旅館去,即便後來確診就醫,官員說:「那旅館的住宿費也不能列扣。」
倒是于先生在東南亞當地就醫的醫藥費可以列扣,官員指出,單據是由當地醫院開出來的,那家醫院是公立醫院,符合台財稅第33946號的規定。「金額不大,有保險給付,受有保險給付的部分要減掉。」
國外就醫認定3標準
國外就醫不是所有的醫院都認,要(1)公立醫院;(2)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3)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才行。
官員說:「當地醫院開出來的單據一定使用當地的語言。」如果能夠有英文的單據最好,沒有的話,納稅人就附上當地語文的單據,國稅局會想辦法或者利用Google翻譯功能,將當地語文翻譯成英文。
官員指出,核對的結果,所列報的200多萬元醫藥費,最終只認50多萬元。剔除近150萬的醫療專機費用,國內、外就醫各有約1萬多元的保險給付,受有保險給付的醫藥費也被剔除。
總共剔除了150多萬元,于先生適用12%的稅率,補稅16萬多元。
引用新聞網址: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994/7061423?from=edn_search_resu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