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除外責任 保險公司不賠

2023-07-10


保單中「除外責任條款」列舉的項目及內容保險公司將不理賠,依類型可分成「故意行為」、「自殺與犯罪」及「自殺與墮胎」三種。

首先是「故意行為」,依《保險法》第29條規定,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的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例如為詐領保險金故意使自己傷殘,不在保障範圍。

再者是「自殺與犯罪」,依《保險法》第109條,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應將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二年後始生效力。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二年期限應自恢復停止效力之日起算。

第三是「自殺與墮胎」,根據《保險法》第128條規定,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失能、流產或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引用新聞網址: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2377/7288743?from=edn_search_result

本網站資訊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者,任何形式轉載、重製、散布、公開播送、出版或發行本網站內容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
Copyright © 2022 林梓燁 
Webnode 提供技術支援 Cookies
免費建立您的網站! 此網站是在 Webnode 上建立的。今天開始免費建立您的個人網站 立即開始